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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通知 国有产权交易须进法定交易机构
来源: 中国拍卖网作者:时间: 2021-08-02
今后,企业国有产权进行交易,必须进入法定产权交易机构,否则,交易行为无效。记者昨日获悉,省国资办、省工商局、省监察厅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发生产权变动,均应进入依法设立并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国有产权交易范围主要指,国有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或部分国有产(股)权转让;其他非公司制企业的整体或部分国有产权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转让达成协议后,产权交易双方应签订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应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产权交易双方凭转让合同和产权交易凭证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办理企业产权登记时,凡涉及国有产(股)权转让的,企业须提交产权转让合同及产权交易凭证;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登记时,将要求企业提交产权交易凭证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产权变动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