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重大土地改革政策:商品房用地一律拍卖出让
来源: 本站作者:时间: 2017-05-05
为推进重大土地资源配置改革,完善重大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强化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成都市政府于5月3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土地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对营利性社会事业用地、非公益性科研办公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商品住宅以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出让”,将使经营性用地的出让行为更加规范。
《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抓好郫都区(微博 微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试点改革如得到迅速推进,不仅将在当地实现“城乡土地同权同价”,还有望弥补国有建设用地的不足,这将对土地供应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市场配置土地资源 商品房用地一律拍卖出让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划拨用地目录,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营利性社会事业用地、非公益性科研办公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经营性用地(含地上、地下空间)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宅以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出让。
对于工业用地,《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工业用地供给管理方式。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市场配置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通过公开挂牌竞价,鼓励采用长期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和建设标准厂房等多种方式,满足工业发展用地需要。对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领性的新兴产业,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其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
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提出要“抓好郫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进入成都市公资交易中心实施公开出让,并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相统一的交易规则。
发挥政府作用 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更好发挥政府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统筹安排城市发展用地;合理分配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改进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合理高效利用;支持新产业新业态与社会事业发展用地;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调控机制。
对于改进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情况。
对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合理高效利用,《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地块,申请集中改造开发。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一并进行改造开发。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调控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对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微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每年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计划供应。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市场形势,研究调控对策,提出土地供应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