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经剑阁县人民政府批准,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 让 年 限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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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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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4 |
剑阁县元山 镇千米大街 |
11670 |
商业兼容居住 (配比3:7) |
不小于1, 不大于2.2 |
不小于 30% |
不大于 28%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700 万元 |
15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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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欠缴政府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拍卖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12月19日上午10时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拍卖大厅举行。
拍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