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
简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简公资交告[2014]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简阳市国土资源局报请简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净用地 面 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控制指标 |
出让 年限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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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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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7-1 |
石桥镇水东村 |
40106 |
二类居住用地(可兼容≤20%的商业用地) |
不大于4.0 不小于1.0 |
不大于35%、不小于15% (15%≤主体密度≤20%) |
不大于40% 不小于30% |
该宗土地的竖向界限以100米为上界限,以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115米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7740 |
12900 |
2013-67-2 |
石桥镇水东村 |
32157 |
6180 |
1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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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0 |
贾家镇环城北路 |
3980 |
不大于5.0 不小于1.0 |
不大于35%、不小于20% (主体密度≤25%) |
不大于40% 不小于30% |
该宗土地的竖向界限以100米为上界限,以-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115米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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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8-4 |
贾家镇健康村 7、8、14组 |
28774 |
不大于3.0 不小于1.0 |
不大于35%、不小于20% |
不大于40% 不小于30% |
该宗土地的竖向界限以80米为上限,以15米为下限,高差为95米 |
3890 |
6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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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8-3 |
贾家镇健康村 6、7、8、11组 |
12178 |
不大于3.5 不小于1.0 |
不大于35%、不小于20% |
不大于40% 不小于20% |
该宗土地的竖向界限以100米为上限,以10米为下限,高差为110米 |
2600 |
32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联合竞买,也可独立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且有底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2月16日,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2月16日,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竞买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4年12月1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4年12月17日10时00分在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拍卖大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保底价拍卖,保底价保密。
(二)竞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土地价款,否则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成交总额的20%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且出让方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并承担两次拍卖的所有费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缴纳约定时间后半年内未缴清土地成交价款的,土地竞得人需每日按照违约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半年后仍未缴清所有土地成交价款的,出让方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出让方将保留依照法律途径追究土地竞得人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2013-67-1、2013-67-2、2011-40号三宗土地一个月之内未缴款项须按照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四)以上宗地区位大致示意图请登陆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yggzy.cn)查看。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简阳市简城镇政府街121号香港城首座四楼拍卖科
联系电话:028-27028225 028-27028950 028-86202668
联 系 人:周女士 郑先生
收款单位: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金融街支行
账 号:100406360260010001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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